收受利益|涉協助取得三跑工程項目 機管局高層認受賄330萬元候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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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2024/09/05 13:15

最後更新: 2024/09/05 20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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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永輝。 (資料圖片)

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涉協助兩間工程公司取得三跑工程項目,收取他人「開心錢」,涉款330萬元,以讓三跑承建商以為對方與自己相熟。涉案經理今(5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6項洗黑錢罪,控方另撤銷針對其妻的4項洗黑錢罪。法官押後判刑,以待其他同案被告審訊完結。案情指,案發時逾563.8萬元分多次存入經理個人及與其妻的聯名銀行戶口,廉署人員亦於經埋住所內檢取1.6萬元鈔票,當中含涉案人士DNA。 

被告為李永輝(49歲,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)及其妻子陳珏丹(46歲,家庭主婦)。李今承認2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6項洗黑錢罪,事發於2017年1月17日至2022年8月17日。李另被控1項洗黑錢罪獲存檔法庭,控方另撤銷針對陳的4項洗黑錢罪,陳無罪獲釋。

案情指,機管局自2016年8月起一直發展三跑道系統項目(下稱三跑),李於2017年加入機管局,2022年5月獲擢升為基建工程首席高級經理,同年8月19日遭解僱。李於案發時負責管理三跑項目下多個合約的工程,包括主要填海工程3206號合約(下稱3206)和三跑客運大樓地基及底層結構工程3405號合約(下稱3405),李亦有權向總承建商推薦分判商。

2018年初,有人告訴時任卡樂工程會計,李與其他人曾協助卡樂工程獲判授海堤範圍拋填及平整工程項目,該人表示將與李及其他人在項目中合作,並平均攤分利潤。

李在警誡下稱,有人主動向他提供「開心錢」,因對方希望讓 3206 承建商知道兩人相熟。李承認曾於2018年10月25日至2022年6月11日曾接受該人提供現金共約250萬元。

及至約於2020年10月,有兩人告訴駿豐工程投資者多項事宜,其中包括其中一人認識李,駿豐工程獲3206承建商委聘為供應商,以及駿豐工程須就售予3206承建商的每立方米的砂支付1港元予李。

李在警誡下稱,在他人要求下向3206承建商介紹駿豐工程,駿豐工程其後獲邀向3206承建商提交報價單,並獲委聘為其供應商。李最終於2019和2020年獲提供共約80萬元現金。

至於6項洗黑錢罪均發生於2017年1月17日至2022年8月17日,有逾563.8萬元分多次存入李個人及與其妻子的聯名銀行戶口。至2022年8月17日,廉署人員於李及陳的住所內檢獲約1.6萬元鈔票,當中含涉案人士DNA。

案情指,李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,以上款項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,而仍處理該等款項,李最終於2022年8月17日被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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